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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將重新裁罰 日月光不評論

2017/6/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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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鍾榮峰台北 9日電)封測大廠日月光污染遭罰新台幣1億201萬元案,高市遭判敗訴還款。高市府環保局今表示將依判決內容重新裁罰。對此日月光不予評論。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高雄市政府對日月光裁罰處分,認定市府應返還新台幣1億201萬元。

高市府環保局今天表示,將於收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後依判決理由,針對日月光在發現污染情況後,該停工未停工,以及工廠廢水處理功能不足,延伸超排放所產生的積極商業利益,重新計算裁罰。

對此日月光表示不予評論。

日月光被控排放污水污染高雄後勁溪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新台幣1億多元。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判決罰鍰撤銷。

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雄市政府裁罰事實沒有根據,應撤銷原處分,也由於環保局的罰鍰被撤銷,基於節省訴訟經濟,環保局須將1億201萬元的罰鍰返還給日月光,全案定讞。

日月光於2013年10月間,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環保局勒令日月光生產含重金屬鎳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10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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