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修保險法初審通過 罰鍰上限倍增至3000萬

2018/4/30 14: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30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法,將罰鍰上限由現行的新台幣1500萬元拉高到3000萬元,且情節重大者,得解除負責人職務。

令外界不解的是,金管會沒有提出銀行法、保險法以及證券交易法金融三法修法版本,財委會今天審查通過保險法修法,但證券交易法以及銀行法修正草案卻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立委提出的保險法修正草案已完全涵蓋了金管會修法的範圍,至於銀行法以及證交法的部分,因為金管會的版本修法範圍較大,因此,立委提案的銀行法、證交法修正草案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顧立雄進一步指出,金管會研擬修正的銀行法,將增列對銀行的罰責,如限制處分資產、關閉部門、對經理人停職,同時,還要強化對投資人的保護,當有交易糾紛時,要求銀行提列準備金。(編輯:李信寬)10704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