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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洋再告林榮錦背信 地檢署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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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1日電)東洋公告,台北地檢署調查有關前董事長林榮錦共同與Denis Optiz違背職務,主導非常規交易一案後,認為與先前案件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已移送高院併案審理。

東洋表示,先前控告東洋前董事長、現任晟德董事長林榮錦共同與Denis Optiz違背職務,主導非常規交易,即林榮錦代表東洋公司與Inopha AG公司於2008年6月23日及2009年4月6日簽署包含Risperidone等13項藥品授權契約,使東洋蒙受鉅額損失一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林榮錦10年有期徒刑在案,現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中。

日前東洋再控告林榮錦擅將東洋開發中的精神分裂症治療藥Risperidone,與林榮錦經營的晟德公司簽定「不平等」的開發協議,讓東洋損失新台幣3.3億,涉嫌背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榮錦在Risperidone藥品的背信犯行,與先前案件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已移送高院併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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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東洋的公告,晟德今天發布聲明回應表示,晟德董事長林榮錦的個人刑事案件與公司無涉,故公司至今尚未獲悉東洋所指稱併辦意旨書,待得悉併辯意旨書後會再行釐清始末。

晟德表示,與東洋的「Risperidone PLGA委任開發協議案」與「林榮錦個人刑事案件」為兩個獨立案件。晟德與東洋於民國99年所簽訂委任開發協議,已於107年3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勝訴,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編輯:楊凱翔)10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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