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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華人藝術網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20萬元

2019/5/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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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日電)全球華人藝術網宣稱獲Yahoo、Google兩大搜尋引擎網路搜尋「藝術」第1名,然而因為沒有交代清楚時間點,公平會認為有誤導之嫌,構成廣告不實,處全球華人公司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在105年間,於「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2016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的內頁廣告宣稱「台灣Yahoo、Google兩大搜尋引擎,榮獲網路搜尋『藝術』第一名」。

然而,公平會指出,全球華人藝術網的廣告沒有明確註明獲得第1名的時點等內容,容易讓人認為於105年特輯出版當時,以及106年至107年間,公司將2本特輯電子版刊載於全球華人藝術網時,如果以Yahoo、Google搜尋引擎搜尋關鍵字「藝術」,將出現「全球華人藝術網」為搜尋結果排名第1名的情況。

不過據全球華人公司表示,只能提出101年至102年間,搜尋結果排名為第1名的資料,後來因為網站會員訴訟案件等因素,先將一部分系統關閉,造成點閱及瀏覽人數急速下降,無法再排名第1。

公平會認為,本案廣告是依據101年至102年間搜尋結果而得,實際情形與105年廣告刊載、散發當時及106年至107年間電子版本刊載時的搜尋結果有所不同,全球華人公司持續以網路搜尋結果排名第1名來做為廣告,營造全球華人藝術網是最容易被搜尋引擎搜尋而出的網站,不只容易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的認知決定,也會對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因而決定開罰。(編輯:鄭雪文)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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