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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新設科學園區機制未有重大改變

2021/2/2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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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2日電)科技部表示,都市型科學園區設置適用法規已在去年6月公告,今年1月12日公告修正的科學園區新設園區遴選作業須知只是明訂各科管局為推甄單位,以符合母法規範,設置機制並無重大改變。

媒體報導科學園區遴選,縣市政府可以推甄。科技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澄清,考量科學園區未來發展非僅以工業生產為目的,去年6月11日公告科學園區新設園區遴選作業須知中,增列「都市型科學園區遴選專章」,將都市地區的生活與公共服務機能,與既有科學園區及科學事業結合,可以跟地方共同推動產業升級及創新發展。

科技部表示,去年6月公告後,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可以提出推甄基地參加遴選。今年1月12日公告修正的科學園區新設園區遴選作業須知,是依母法「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明訂各科學園區管理局為推甄單位以符合母法規範。

媒體報導提到台積電或其他科技業都可以建議擴建園區據點。科技部回應,產業界歷來如果對新設科學園區有建議,本來就可以向各科管局或地方政府提出,選定適當的推甄基地並依照作業須知辦理遴選作業,但是特定廠商並不是推甄單位。

科技部指出,竹科X基地就是由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依去年6月11日公告增列的都市型科學園區遴選專章評估遴選。(編輯:張均懋)1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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