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壽險保單解約金豁免門檻全國一致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新台幣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民眾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數量高達92.8萬件,引起社會關注。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的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3個月金額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排定審查此案,並邀請金管會主委彭金隆等人列席。
考量最低生活費各縣市計算不同,為避免造成執行上的困擾,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將解約金提高為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中最高金額者為標準,目前為台北市。又考量目前每位民眾平均撫養0.5位親屬,故將3個月提高為6個月。經計算後大約新台幣14萬6730元。
初審條文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列席的彭金隆指出,眼前要解決的是100多萬已被發扣押命令的保單,依照行政院版,可被豁免的有7成4,約91萬件,若再依立委所提的修正動議,剩下來的2成6,還可再豁免約一半。
彭金隆表示,如果依照14萬元的解約金豁免門檻回推,等於民眾2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1千萬、3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500萬元,才會被強制執行。
另外,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致保戶失卻維繫生命身體健康及維持生活經濟安定。初審條文也明定,要保人為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初審條文明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保險業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建立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違者可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萬淑彰)1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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