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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涉質詢騷擾都發局證人 北院傳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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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被告應曉薇(右)16日在女兒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10月16日
京華城案被告應曉薇(右)16日在女兒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中央社記者劉世怡攝 114年10月16日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上午將傳喚被告沈慶京及證人范有偉、徐文鑫到庭作證。被告應曉薇遭指涉9日質詢時騷擾都發局的證人,北院臨時傳喚應曉薇上午11時到庭說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9日在市議會質詢時提及,都發局人員在便當會中偷錄影,一個做賊心虛的人為什麼要錄影;她認為都發局長須再監督,全台北市只有一個都發局亂七八糟分成很多派。

台北地檢署認為,應曉薇當日涉有訴訟外騷擾證人行為,即騷擾都發局公務員,通報北院處理,建請法官審酌應曉薇的具保處分是否足以取代羈押。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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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被控利用可實質掌控的5個協會,收受沈慶京賄賂新台幣5250萬元,製造金流斷點、隱匿犯罪所得,並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洗錢起訴應曉薇,共計求刑有期徒刑16年6月,併科罰金共計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合議庭9月5日裁定應曉薇新台幣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配戴電子腳鐶與個案手機,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編輯:李錫璋)1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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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曉薇遭指騷擾都發局證人 北院臨時通知16日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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