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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軌IFRS 18 金管會修正期貨商財報編製準則

2026/2/25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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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5日電)配合台灣將在117會計年度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之表達與揭露」(IFRS 18)規定,金管會今天公告修正「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重點涵蓋綜合損益表調整、資產負債表揭露等面向。

根據預告的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正共有2大重點。首先,是對於綜合損益表的調整,金管會表示,擬調整損益表的結構,明定綜合損益表的收益及費損應依照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種類分別列報。

金管會說明,期貨商應判斷其主要經營活動範圍,是否具投資於特定類型資產等特定主要經營活動,以將收益或費損分類至適當種類。舉例來說,具期貨自營商身分的期貨商,其自營部門投資金融商品的相關損益應分類為營業種類。

金管會表示,將調整列報項目,依IFRS 18規定,新增「營業損益」及「籌資前稅前損益」等小計項目,以及新增「利息收入」、刪除「財務成本」等單行項目。

第2個重點是,明定資產負債表及附註揭露相關事項。金管會表示,修正草案明定期貨商應於資產負債表單獨列報商譽,同時,也明定期貨商應於附註揭露管理階層自訂的績效衡量指標(MPM)相關資訊。

為廣納多方意見,金管會補充,各界若有任何意見,可於草案預告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編輯:楊蘭軒)1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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