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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管局要求耗水費 台電:未同意簽署合約

2026/4/16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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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16日電)針對翡翠水庫管理局要求放水發電需付耗水費,台電表示,水庫放水發電是依其供水需求自行決定,台電不會強迫延長發電,若有配合延長發電,發電尾水可存於下游堰壩,並無浪費問題,且台電也會支付電費,並非無償。

台電進一步說,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費顯不合理,台電並未同意簽署耗水費合約,但原購售電合約不受影響仍有效。

針對翡翠水庫擬收發電補償的議題,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長林裕益今天在議會委員會說,至今已7次正式發函給台電。翡管局去年10月函送「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明定耗水補償費每噸(立方公尺)新台幣3元計價,台電後續回復不同意簽署,翡翠水庫將不再支援調度供電。

此外,林裕益表示,翡翠水庫水力預計先取得水力永續性評估(HSA)國際認證,若通過取得認證,會請產發局協助找到潛力合作買家,再申請取得綠能憑證;已編列預算因應相關費用,並列入北市府116年施政綱要計畫,今年籌備、明年啟動,後續將朝此目標努力,增加挹注市庫收益。

翡翠電廠是台北市最大的單一電源,裝置容量約7萬瓩。過去大型慣常水力因生態疑慮,未被納入綠能範疇,不過經濟部去年已修法,台電所屬的大甲溪馬鞍機組今年也獲發綠電憑證,翡管局未來亦可與台電解約,以現在一般綠電行情賣給民間業者,取得更高報酬。(編輯:張良知)11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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