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水費爭議 翡管局:參考監院意見建立補償機制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19日電)針對耗水費爭議,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今天表示,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但7度函請台電公司正視卻未獲具體回應。
翡管局17日表示,去年函送「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並協商交換意見,但台電仍表示「恕難同意」,基於維護大台北約600萬市民民生用水,在未有合理補償機制前,不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
經濟部水利署今天表示,水力發電非屬耗水行為,依水利法84條之1規定,經濟部對水力發電用水並未徵收耗水費。台電也表示,耗水費徵收對象應為實質「耗用水資源」者,但水力發電的尾水最終均完整留存於下游壩堰,水資源並未減少或損耗。
翡管局今天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民國113年糾正案指出,品質良好的翡翠水源若專為發電而放水,發電後即流向大海,仍有檢討空間。
翡管局說明,每當緊急支援台電臨時調度發電,水庫就得在短時間內,放出遠超民生用水需求的水量,下游沒有足以儲存如此巨量排水的設施、只能白白排入河川海洋,此類緊急排水勢必浪費大量珍貴的民生水資源,因此參考監察院查核意見,希望向台電的臨時調度發電開徵耗水費。
對於所謂地方政府無權徵收耗水費,翡管局表示,這對於事實有所混淆;事實是,翡管局基於監察院查核意見,參考經濟部所訂的耗水補償費率,研擬建立合理補償機制。
翡管局表示,已7度函文請台電正視監察院「收購費率偏低」意見,也多次邀請台電進行議約,但迄今仍未獲具體回應,台電仍拒絕議價。
翡管局說,研擬的耗水補償契約草案,擬訂的計費每立方公尺新台幣3元,是參據經濟部耗水徵收辦法規定的標準擬訂,雙方可以協調議定。
關於外界稱「發電後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說明,翡翠水庫下游攔河堰本質上並非水庫,平時即維持高水位運作,並無足夠庫容可蓄存額外因發電所釋出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終流向大海,難以有效再利用。
翡管局長林裕益表示,翡翠水庫額外支援台電,水力發電每小時須耗水28.8萬噸。國際標準游泳池一座2500噸水量,救急1小時發電,相當要耗掉115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水量。
他說,以去年台電林口火力電廠機組故障為例,翡翠水庫支援台電救急兩天共4小時(每天支援2小時),共耗水115萬2000噸,相當460座國際標準游泳池的水量。
另外,去年台電林口火力電廠故障,翡翠水庫支援救急所耗掉的水量,相當153萬戶家庭1天用水量,也相當400萬人口的1天生活用水。
翡管局強調,水資源為珍貴民生資產。當前台灣中南部多座水庫蓄水情勢吃緊,其中曾文水庫蓄水量偏低、有見底的風險,更凸顯台灣水資源保育與合理運用的重要性,籲請中央及相關單位正視珍貴民生水資源的價值。(編輯:蕭博文)115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