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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租賃條例修法先推共識部分 租期不得任意漲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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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業者在台北市中山區張貼房屋招租資訊。(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業者在台北市中山區張貼房屋招租資訊。(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2日電)媒體報導,內政部推動租賃條例修法,將不納入「保障3年租期」與「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內政部今天表示,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包括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及房東合法收回房屋權益等,以穩健方式周延租賃制度。

媒體報導,內政部推動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原規畫納入「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因擔心動搖房東出租意願,這2項將不納入這次修法。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今年4月函報行政院審查,將先就各界具共識部分提出修法,包括強化房客權益保障,及房東合法收回房屋權益,兼顧租屋市場健全發展與租賃雙方權益保障。條文草案形成過程,已陸續與相關團體討論,並凝聚出具共識部分,未來仍會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

內政部指出,在保障房客權益部分,已修正租屋族最關心的議題,包括房東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所得稅租金支出,也不得於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若房東違反規定,除所約定事項無效,也將面臨裁罰。

內政部說,新增房東需於租約屆滿前徵詢房客續約意願,房客也須依期限回復,使雙方能及早確認是否續租或另作租屋安排,降低租賃糾紛。

兼顧房東權益部分,內政部指出,針對房客屢欠租金、於租賃住宅從事非法活動或嚴重妨礙安寧秩序等情形,增訂房東得提前終止租約規定。

內政部表示,租約合法終止後,房客若拒不返還房屋,原擬依公證法規定強制執行,經與司法院討論後,將調整經糾紛調處後得強制執行的方式修法,以縮短房東收回房屋時間,後續內政部也將邀集司法院、相關部會及縣市政府進一步開會研商。

內政部強調,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穩定租賃安居的修法方向並未改變,現階段先就具社會共識部分先行修法,對於租賃糾紛調處及強制執行機制相關細節,也將儘速進行研商後調整修正草案,報請行政院續行審查,健全租屋市場制度,提供民眾更安心與穩定的租賃環境。(編輯:謝佳珍)1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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