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法修正 調升給付額度條文擬送黨團協商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22日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罰鍰規定。不過調高給付額度相關條文,因各立委與黨團提案額度不同,擬保留送協商;其它條文將擇期繼續審查。
行政院會今年1月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調高給付,同時新增消費者物價指數(CPI)達到3%調整機制,並刪除強制配偶替被保險人繳納保費規範,以消除懲罰婚姻疑義。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3月19日首次安排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當時已通過刪除強制配偶代繳保費及罰鍰相關規定。
衛環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通過增訂,被保險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無力繳納未繳款利息時,得予減徵或免徵。
給付額度關鍵條文第54之1條原規定,自民國101年元旦起,老年年金給付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等,調整為新台幣3500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金額,調整為新台幣4700元。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將前項金額調高至5000元,身心障礙年金則調高至6715元;並除原有4年調整機制外,新增規定,主管機關應每2年檢討一次,且於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成長率達3%時,應即時公告調整。
不過對於此條文,國民黨、民進黨、民眾黨立委或黨團皆提案不同版本,部分版本金額比照行政院,但提出不同調整機制;另有版本分別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上調至6000元至8000元不等、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上調至8000元至1萬2000元不等。
對於提高調幅,衛生福利部次長呂建德表示,若將基本金額調到5000元,八大津貼增加支出是860億元;若調到6000元,總支出會增加到1032億元,恐影響老農津貼等社會福利津貼預算。
會議主席盧縣一裁示,因提案多、金額差異大,因此此條文與給付規定、請領規定、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規定、經費負擔比例與政府補助來源等相關條文,一併保留送黨團協商。
不過因審查至第39條時已屆會議時間,盧縣一裁示散會,保留條文尚未審查完竣,另擇期繼續審查。(編輯:翟思嘉)1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