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會:離島水上公共交通延誤險 預定5月底上架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4日電)產險公會今天宣布開辦「離島兩岸通航航線之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保險」,分為實支實付型及定額給付型2種,提供民眾透過小三通旅遊行程更為周延保障,預定於5月底會有部分產險公司上架開賣。
產險公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公布統計資料,114年金廈泉小三通航線往返累計184萬人次,較113年同期130萬人次,明顯成長,其中台籍旅客約占73.77%,中國、港澳籍旅客占近24.86%,外籍旅客約1.36%,顯示台灣民眾透過小三通旅遊復甦日增。
產險公會指出,現行個人海外旅行不便險參考條款雖有含班機延誤保險,但離島兩岸船舶延誤則未包含在承保範圍內,因此報送「離島兩岸通航航線之水上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保險附加條款」參考條款,金管會並於今年4月27日同意備查,供產險公司設計旅行綜合保險商品參考。
產險公會說明,此附加條款分為實支實付型及定額給付型2種,首先,在實支實付部分,主要承保水上公共交通工具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4小時以上者,對於被保險人因延誤所致而於延誤期間需額外支出的膳食、住宿及往返港口與住宿地點間的交通費用,保險公司依附加條款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責任。
產險公會說明,若費用單據中包含他人的費用且無法拆分者,相關費用應依人數比例計算,但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賠付金額的加總以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
至於定額給付部分,產險公會表示,主要承保水上公共交通工具發生延誤,致被保險人實際出發時間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4小時以上者,依附加條款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保險期間內以給付2次為限。
同時,產險公會說明,保險公司對於6類事項所致的損失,不負理賠責任,包括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的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氣象機構已發布海上颱風警報;業者的受僱人已取得罷工權、已預告罷工期間、已宣布罷工或工運活動,或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抵達港口時超過預定搭乘水上公共交通工具辦理登艙的時間;未搭乘業者所提供的第一班替代水上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等。
產險公會提醒,由於附加條款配合主約的旅行綜合保險與旅行不便保險採套裝方式銷售,為避免產生消費者期待與保障不同的爭議,投保時記得確認銷售文件有關保險條款保障內容。此外,民眾透過網路投保時,若對於保險公司網路投保所提供的方案覺得有不適合或有其他需求時,可以另外洽詢各保險公司。(編輯:潘羿菁)11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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