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國有地標租造林 7月將推15宗標的
(中央社記者呂晏慈台北21日電)財政部國產署去年底公告首批國有非公用土地標租作造林使用標的,但未標脫,官員說明,經檢討改進後,將於今年7月1日公告列標,9月1日開標,預計推出15宗標的,總面積約36.51公頃,歡迎具林業專業的公司法人踴躍投標。
財政部國產署副署長郭曉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在去年辦理首批標租造林標的公告列標未標脫後,國產署檢討並精進標租造林標的篩選原則。
她表示,為使標租造林標的更具彈性並符合企業造林需求,參考現行已註冊通過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的造林規模,介於0.57公頃至2.83公頃間,並針對篩選原則進行調整,前批標的是整合同一直轄市、縣市數宗土地,且總面積須大於20公頃。
郭曉蓉說明,新制則打破總面積限制,單宗土地面積大於0.5公頃以上,現況非成林的國有閒置農業用地即可辦理公告列標。
根據國產署規劃,本次預計推出15宗標的遍及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台東縣等11直轄市、縣市,每宗面積介於0.54公頃至8.33公頃間,合計約36.51公頃,提供企業更多元的選擇,以利造林規劃及申請自願減量專案。
至於投標資格,國產署說明,凡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國內公司,其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造林業」且無停業登記情形,得參加投標,但不允許共同投標。
國產署表示,決標方式以訂約權利金競標(底價每公頃新台幣3萬元計算),年租金則以申報地價總額1%計收。租賃期限為10年,承租人得申請換約續租3次,租期最長可達40年,並得視其經營需要,向標租機關申請發給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請自願減量專案意向書後,向環境部提出自願減量專案以取得減量額度,並分配10%減量額度給國產署,兼顧企業投入誘因與國產利用效益。(編輯:黃國倫)1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