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獨董適格性 金管會:不適用消極資格要件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日電)國票金多位小股東關切新任獨立董事陳惟龍的適格性,媒體關注金管會態度。金管會今天表示,陳惟龍所涉案件屬於民事案件,並不適用金融機構董事消極資格中刑事案件的要件,金管會對此不會介入。
國票金5月29日舉行115年股東會,當天也選出新一屆董事席次。當天多位小股東發言質疑,國票金獨立董事陳惟龍已經被法院認證霸凌專業經理人等,是否適合擔任新任董事。時任國票金董事長魏啓林表示,將把股東發言紀錄與判決書送交主管機關認定獨董資格。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金管會對於金融機構董事資格條件,都有明確準則,包括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等,消極資格牽涉道德,如果違反刑事規定,經法院判決有罪定讞,公司可以解除其資格。
王允中指出,金融機構提名時都可以參考公正明確的標準,如果日後情勢發生改變,個人也要辭任,或是由金管會做解任,標準並無問題。
王允中進一步說明,個案中的獨董涉及到的是民事案件,跟負責人消極資格違反刑事案件沒有關係,因此不適用消極資格要件。若個案資格條件不適用消極資格者,金管會不會介入,若公司認為不適當,可依相關法令處理。
王允中解釋,民事跟刑事案件本質上並不相同,違反刑事判決確定,代表個人操守有很大問題,但民事案件屬於雙方私權上爭議,未必牽涉對錯,跟舉證比較相關,因此在判斷上不會納入民事判決。
至於國票證券昨天公告新北地檢署派人到公司進行搜索,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仲豪指出,國票金昨天晚間有代子公司國票證券發布重大訊息,券商也有向金管會說明。至於搜索原因,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補充與評論。(編輯:黃國倫)115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