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生活上市櫃食品業需設實驗室 違罰300萬2015/3/12 15:00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中央社記者龍珮寧台北12日電)食藥署表示,上市、上櫃食品業者應自行設置實驗室,並自主檢驗,未依法自設實驗室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您所瀏覽的新聞已過查詢時效。建議您加入中央社付費會員找尋您要的新聞。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