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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食用油強制定檢 違者重罰300萬

2016/7/20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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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0日電)劣油案等食安事件重創民眾信心,食藥署今天宣布,31日起全台190家進口食用油業者,每半年得強制檢驗油品重金屬、致癌苯駢芘、總極性化合物等是否超標,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衛生福利部4月21日公告修正「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要求食用油、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醬油、茶葉、茶葉飲料等17類食品業者,自7月31日起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

另新增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及連鎖超商、量販店,7月31日起得實施每半年一次的強制檢驗。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表示,為防食安危機再現,強化業者自主管理,民國103年即強制要求國內食用油製造廠定期送檢,7月底開始全台約190家食用油脂輸入業者也將跟進,每半年就要送檢一次,檢驗項目為重金屬、總極性化合物、致癌物質苯駢芘以及動物用藥或農藥殘留。

吳希文說,考量民眾外食越來越多,因此這波強制檢驗中,也將納入全台20個連鎖超商及量販店,未來業者販售的關東煮、生菜沙拉、鮮切水果等,每半年就得檢驗微生物數量,蜜餞、金針、蘿蔔乾等成品及半成品則是檢驗食品添加物是否超標。

吳希文指出,經公告業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如未依規定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如限期未改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情節重大者可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時間,甚至廢止其公司、工廠等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105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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