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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具投票權勞工11日應放假一日

2020/1/10 18:01(1/10 18:0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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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0日電)明天就是2020大選投票日,勞動部今天提醒,投票日是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依法放假,若勞工出勤,雇主應給予加班費。

2020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明天登場,勞動部今天再度指出,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因此明天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具有投票權且當天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勞基法讓勞工放假一日,工資照給。

勞動部表示,由於投票權只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雇主如果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工作,雇主應不妨礙勞工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

勞動部指出,工資計算方式主要分成兩種類型,若是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工作日,雇主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若投票日當天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就要視工作時數依現行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舉例來說,若投票日當天是勞工工作日,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若是休息日,則依勞工加班時數,前2小時給1又1/3工資,後4小時給1又2/3工資。

另外,若勞工上班班別是跨日班或是中午12時才上班,只要投票日當天屬於勞工工作日,投票日的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間有工作,雇主就須視勞工工作時數給予加倍工資。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果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編輯:葉俐緯)109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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