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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減量 環保署擬列管氟氯烴

2020/2/1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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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為遵守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減量溫室氣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預告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列管氟氯烴生產、進出口及使用。

蒙特婁議定書規範,氟氯烴限用於維修已存在的冷凍空調設備、系統或消防滅火設備、系統,以及製造火箭引擎清洗或生產治療燒燙傷局部藥用等用途。

環保署指出,台灣氟氯烴僅用於冷凍空調設備維修,每年約45ODP(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臭氧層破壞潛勢)公噸,消防滅火設備手提式滅火器,已改用其他替代藥劑使用;製造火箭引擎清洗或生產治療燒燙傷局部用藥等用途,國內尚無需求。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記者,如果業者未向政府申請,擅自輸入或輸出非經許可內含氟氯烴的產品與設備,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罰金。

蔡孟裕說,台灣訂在民國119年將氟氯烴使用量歸零,有需求的冷凍空調業者可用環保冷媒代替;草案預計今年3月正式公告。(編輯:管中維)10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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