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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修訂空污裁罰準則 申報不實加重20倍

2020/6/1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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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0日電)環保署今天發布修訂空污裁罰準則,增加裁罰級距,若涉及排放有害空污物、在空氣品質不良區或惡化期間加重空污狀況者,會依程度加重罰鍰,申報不實更可加重20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修正發布「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表示,空污法修法後在民國107年8月1日就已生效,過去空污法最高罰款是新台幣100萬元,現在拉高到2000萬元,另外則是調降最低罰款金額,如露天燃燒等,由原訂5000元降至1200元;裁罰準則是用於上下限間加入各級距。

蔡孟裕指出,原訂裁罰計算公式只有3項參數,此次新增2項,包括影響程度及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加重的對象包含製造空污影響到敏感區,如學校等,或是故意在夜間、假日、空污季等時段違規者;其中申報不實、監測紀錄偽造者,罰款會加重20倍;若違規行為未涉及污染物排放,或3年內首次違規等,則可減輕處罰。

環保署統計,空污法修法至今,有8件採最高罰款,其中2件是瓶蓋、包裝材料工廠繞流偷排廢氣,罰鍰金額2000萬元;另外6項是塑化工廠、廢輪胎回收廠火災排放黑煙,罰500萬元。(編輯:張雅淨)1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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