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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以下偏遠學校占近3成 教部提供久任獎金留師

2020/7/2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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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26日電)根據教育部統計,高中以下偏遠地區學校約1177所,占全國比率近3成。為解決偏鄉師資缺乏或流動頻繁等問題,教育部也提供久任獎金和交通費、租屋費等補助。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於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將偏鄉公立學校依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及社會經濟條件等面向,劃分為「偏遠」、 「特殊偏遠」、「極度偏遠」等三級,並從組織、人事、經費等方向,協助偏鄉學校發展特色。

教育部統計顯示,107學年高級中等以下偏遠地區學校核定校數計1177所,占全國比率近3成,以國小941所最多,約占8成,高中以下偏遠地區學校學生數約11萬7488人,其中2萬558人為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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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今天表示,為鼓勵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長期服務,訂有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久任獎金,依學校偏遠程度,服務滿8年發給新台幣7萬元、10萬元或15萬元等不同額度獎金;服務滿11年發給11萬元、15萬元或22萬元等不同額度獎金,希望改善偏鄉現行合格師資缺乏及師資流動頻繁等問題。

國教署指出,另外還訂有「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的校長及教師,得由主管機關為其投保傷害保險、補助進修研究費用、油費、交通費、租屋費等,上述地方政府所需經費,由國教署依學校級別、地方政府財力級次等因素給予不同補助比率,補助比率最高可達90%。(編輯:陳政偉)1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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