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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紓困貸款貸後管理 勞動部:不適用天災條款

2020/10/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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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20日電)勞動部今年上半年因應疫情推出勞工紓困貸款,銀行業加班處理忙翻天,當時適用勞基法天災條款,勞動部今天說,貸後管理工作可預先調度人力,不能再適用天災、事變特殊規定。

為協助受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衝擊的勞工,勞動部推出勞工紓困貸款,不少銀行員辦理紓困貸款加班忙翻,勞動部當時也函釋指出,銀行為了配合政府紓困措施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導致勞工延長工時及假日出勤的必要,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有關「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規定。

不過,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10月初時致函勞動部,認為銀行業者辦理紓困貸款後續的貸後管理工作不應適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特殊規定。

對此,勞動部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今天表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的延長工時或假日出勤,多有緊急、特殊性質,銀行業者若因疫情配合政府辦理紓困貸款相關業務,這是屬於有急迫性的,可以適用天災事變條款。

但若是後續貸後管理工作,像是催繳貸款等,謝倩倩表示,這屬於可事先預期且無時效緊迫性,可預先調度或增派人力因應,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有別,因此不可以適用天災事變條款。

根據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統計,銀行業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勞工紓困貸款業務申請,4月30日至8月17日期間,總計核保件數為92萬9898件。(編輯:陳清芳)1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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