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控中和公托虐童輕懲 社局:尊重外部委員調查
(中央社記者曹亞沿、黃旭昇新北21日電)新北中和某公托爆虐童,家長控訴女兒遭托育員大力壓頭掐臉,事後卻只被輕懲,質疑與托育員父親身分有關。社會局回應,不知該員背景,尊重外部委員審議,不會干涉調查。
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張嘉玲今天陪同家長出面召開記者會,家長表示,女兒約在10個月大時進入中和某公托就讀,原本都很喜歡上學,但在1歲半時突然很恐懼、排斥上學,只要看到媽媽拿起書包就崩潰大喊「不要」,且晚上也常做惡夢哭醒。
家長說,112年8月24日當天接到學校電話告知女兒有狀況,趕去時發現女兒臉上有指甲掐的血絲痕跡,以及大片紅腫瘀青,調監視器發現托育人員在小朋友們吃飯時不當對待,包括將她女兒頭部大力壓到碗中、拉扯頭髮、掐臉部與頸部,甚至還打旁邊小朋友巴掌。
家長控訴,事發後過幾個月等不到社會局處置該員的消息,詢問後才得知僅罰款最低的6萬元、停職1年,也不公布姓名。在法院審理時,該托育員的母親供稱,當時托育員是想摳掉孩子臉上飯粒才會用指甲掐臉。法官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家長已上訴二審。
家長說,不僅該名托育人員在事發後請領身心障礙手冊,時間點令人質疑,且其父親曾擔任台北縣社會局官員,不知與社會局此次「輕懲」是否有關聯。
新北市社會局回應,接獲通報後公托及家防中心立即介入調查,經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林姓托育人員在用餐時間有捏幼兒臉部行為,導致臉部瘀青。公托當天也將該名托育人員解職。
社會局指出,調查完成後即邀集外部專家學者召開審議會議,並依兒少權法第49條裁罰6萬元,及限制1年不得擔任托嬰中心之負責人及工作人員,處分結果也致電告知幼兒母親。該托育人員事發後已離職,家長也持續送托直到畢業。
至於家長質疑托育人員父親身分是否與懲處有關,社會局強調,在報導揭露前並不知該員的身世背景,尊重外部委員審議調查的專業意見,社會局不會也無法干涉。(編輯:林恕暉)1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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