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財劃法重點一次看 縣市獲配財源高、明定地方自治補助原則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高華謙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14日三讀修正財劃法尚未生效,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院版草案解決現行財劃法公式錯誤問題,也調整城鄉水平分配,讓縣市整體獲配財源成長率達27.4%,高於直轄市,同時也明定地方自治補助的3軌原則。
立法院14日再次修正財劃法,18日傍晚已將新版財劃法三讀咨文送至總統府與行政院,目前尚未生效。
行政院今天也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5項目標為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水平城鄉分配更公平、地方自治更強化、垂直錢權分配更合理,以及中央地方夥伴關係更提升。
現行財劃法被指水平城鄉分配不均、公式有錯。為讓水平分配更合理,院版草案將直轄市及縣市按同一公式分配,鄉、鎮、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併入縣計算,不再區分本島及離島,也未對直轄市加重分配等。草案若三讀,不再有現行財劃法公式錯誤問題,22縣市公式一致,也解決直轄市與縣市過往誰先分、誰後分的情形。
細部來看,現行財劃法分配指標及權重,被指偏重營業額及人口指標,兩者相加達75%,擴大城鄉差距。院版草案則將人口與土地指標區分更細,且為反映土地管理成本、人口結構差異、事業污染影響、離島建設成本等,將農牧用地加權1.5倍、65歲以上及14歲以下人口加權1.2倍、中高污染事業就業人口數加權1.2倍、離島土地面積及人口數加權2倍。
以此調整,縣市整體獲配財源成長率達27.4%,將高於直轄市的15.2%,草案也保障補助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計畫型補助獲配合計數,不會低於今年。
中央挹注地方財源主要有3大類型,包含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補助、計畫型補助。草案這次也調整垂直錢權分配,擴大統籌稅款規模達8213億元,較今年3月財劃法新版生效前(舊版)的規範增加了3537億元,另因統籌稅款增加已補足地方基本財政收支差額,一般性補助款不用再重複增裕其財源,配合調整補助內容及金額為1421億元,至於計畫型補助款則回歸財劃法舊版模式,持續編列2368億元加強協助地方建設。
依上述調整,中央對地方整體挹注經費將逾1.2兆元,創下新高,高於現行以及舊版財劃法。
財源來源部分,院版草案調整統籌分配稅款來源,除釋出菸酒稅,同時也調整營業稅,扣除統一發票獎金3%後,釋出85%給地方營業稅額作為財源;此外,貨物稅不再納入統籌分配稅款來源;另外,土地增值稅100%給予地方、遺贈稅直轄市50%與鄉鎮市80%、所得稅11%給予地方等,則與現行新版財劃法相同。
財政部長莊翠雲解釋,貨物稅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財源移除,主要從去年看發現貨物稅源不穩定,所以釋出菸酒稅作為取代。
此外,為讓國民生活品質更均衡,院版草案將地方自辦事項納入基本財政需要額計算,讓地方做該做的事,確保民眾能獲得一定生活品質與公共服務。
基本財政需要額包含6類,一,正式編制人員、地方民選公職人員等人事費及基本辦公費;二,依國民年金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等規定應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擔的社會福利支出;三,環境維護及管理、交通道路等公共建築及設備的基本維護及修建經費;四,各級學校、公共場館的基本維護經費;五,基層公共衛生、保健、醫療、保護及福利服務的基本工作經費;以及六,其他經行政院核定納入事項的經費。
至於中央補助地方自治事項部分,院版草案訂出明確3軌原則。單軌部分,屬地方常態性辦理事項如學校水電費等,由地方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二軌則是地方常態辦理的一般公廁改善工程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但若有中央引導且屬示範性優質公廁,則再透過中央計畫型補助款予以協助。
三軌部分,屬地方常態辦理的經常性疏濬清淤由基本財政需要額支應,但屬基本水利改善及維護則會由一般性補助款支應,牽涉中央整體治水防洪經費,則由中央計畫型補助款支應。(編輯:翟思嘉)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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