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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警友前副站長虐死助理 國民法庭判無期徒刑

2026/1/9 17:37(1/9 22: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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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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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劉男,前年10月間與因報帳糾紛,夥同友人對許姓助理凌虐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訴書指出,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33歲劉姓男子,聘僱許姓男子擔任助理,負責處理交辦的庶務。

民國113年10月18日凌晨,劉男在位於台中市西屯區的豪宅住處內,因歷來多次與許男因報帳請款事宜發生爭執。

劉男夥同38歲劉姓友人、另名助理20歲石男及林姓少年,將許男囚禁於屋內陽台,脫去衣物僅著內褲,並持鋁製球棒、皮帶、榔頭等物毆打。

檢方指出,劉男等人甚至以六角板手、尖刀戳刺,持噴槍打火機燒灼、強迫服用毒咖啡包,還接續以電擊棒電擊、空氣槍射擊等手段凌虐致死。檢方偵辦後,依施以凌虐而私刑拘禁致死等罪嫌起訴劉男等3人,少年則由少年法庭調查。

全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自5日起連5天密集審理,檢方主張,主嫌劉男經精神鑑定,案發時精神與心智正常,且長時間拘禁、凌虐被害人手段凶殘。

檢方審酌量刑因素與犯後態度,具體求刑劉姓主嫌無期徒刑、劉姓共犯12年6月至13年9月、石男13年至14年3月徒刑。

台中地院今天下午宣判,依私刑拘禁致死罪判處劉姓主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姓共犯13年6月徒刑、石姓共犯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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