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友副站長虐死助理一審判無期 國民法庭認定殘忍掩犯行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9日電)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劉男,前年夥同友人凌虐許姓助理致死。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認定劉男手段殘忍無道,還自拍影片掩飾犯行,今天判處他無期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曾任台中第六警分局警友站副站長的33歲劉姓男子,因助理許男就傳播小姐款項及報帳事宜發生爭執。
劉男於民國113年10月18日凌晨起,夥同友人38歲劉男、另名助理20歲石男及林姓少年,在台中市西屯區租屋處,先命許男於陽台裸露上身罰跪,並由眾人以鋁製球棒、榔頭、六角板手毆打,且強迫被害人吞下第三級毒品咖啡包,再以膠帶、電線、USB線綑綁手腳後倒臥陽台。
同夥劉男於同日午間,還攜回空氣槍與電擊棒供眾人射擊凌虐,為掩蓋被害人哀號聲,眾人合力將許男拖入廚房,由石男潑灑辣椒水,劉姓主嫌還持老虎鉗拔除被害人牙齒。
許男遭長時間虐待後,於隔日上午失去意識,劉姓主嫌等人遲至同日傍晚才聯繫救護人員,但被害人已因肺脂肪栓塞、橫紋肌溶解、外傷性神經軸索損傷、窒息及毒品交互作用死亡。全案經中檢偵辦後,依施以凌虐而私刑拘禁致死等罪嫌起訴劉男等3人,少年則由少年法庭調查。
全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自5日起連5天密集審理,劉姓主嫌辯稱,他案發前長時間施用毒品,致精神狀況不佳而犯案,應適用刑法規定減刑等語。
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劉男經送精神鑑定結果認定,他於案發時精神狀況正常,且審酌劉男於案發時持續凌虐被害人,事發後又能自拍自演影片以掩飾犯行,足認當時意識狀況正常,並無辨識行為違法或行為能力有顯著下降情形,對於被告辯解,不足採信。
合議庭審酌,劉姓主嫌施以凌虐行為最多,手段殘忍無道,且對自己參與的犯行,一再以各種說詞推託;劉姓共犯參與的行為次數不多,但犯後並未第一時間坦承認罪;石姓共犯下手甚重,但犯後第一時間就承認行為,並有為被害人擦傷口及撥打119等舉動。
台中地院今天宣判,依私刑拘禁致死罪判處劉姓主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劉姓共犯13年6月徒刑、石姓共犯1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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