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地價 政院核定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物價指數
2026/1/9 22:12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9日電)政府去年11月宣布重啟公地放領,為衡平信賴保護原則以及兼顧農民權益,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核定公地放領地價,未來將以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
總統賴清德去年底宣示重啟公地放領政策後,行政院在同年11月27日決定重啟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作業。
行政院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重啟公地放領是為落實憲法第143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89號解釋所揭示的扶植自耕農原則,並具體回應政府過去對長期自耕農民的承諾,兼顧政策公平與合理性。
行政院表示,現行「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規定,放領地價以7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為計算標準,不過,行政院政委陳金德日前召集相關會議時,內政部反映,考量距今已逾30年,為兼顧農民權益,建議以79年迄今的物價指數變動情形予以合理調整,計算公式為放領地價=79年公告土地現值乘(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79年當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
政院指出,為衡平信賴保護原則以及農民權益,後續經行政院政委林明昕協處相關法律見解後,卓榮泰已於今天核定公地放領地價的計算公式。
行政院說,考量台拓地具有其形成歷史背景特殊性,因此放領作業將以台拓地優先辦理,並以宜蘭縣大南澳地區台拓地先行試辦。內政部已於去年11月28日召開公地放領審議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宜蘭縣大南澳地區326筆台拓地國有土地放領,面積約64公頃,宜蘭縣政府將於近期公告並通知民眾申請承領。(編輯:張均懋)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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