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外包除草碎石傷車 女二審逆轉獲賠5萬多定讞
(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1日電)楊姓女子開車去高雄某間星巴克門市,愛車停放停車場卻遭外包商除草激起碎石砸傷。一審法官原認定星巴克無責免賠,但高雄地院二審改認場地管理有疏失,判賠5萬6000多元定讞。
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指出,楊女民國113年3月26日上午駕駛自小客車前往高雄市某間星巴克門市消費,並將車輛停放在門市附設的免費停車場內。星巴克當天下午委請外包人員進行草皮維護,除草機作業時造成地面碎石噴濺,導致楊女愛車的左霧燈、水箱護罩、引擎蓋及右側車門等多處板金受損。楊女不滿星巴克未盡確保附屬設施安全之責,依消費者保護法提告求償新台幣20萬5588元。
高雄地院高雄簡易庭一審審理時,業者稱園藝社為外包商,而非僱傭關係,且停車場立有「不負車輛保管之責」警語。一審法官勘驗相關事證認為,雖錄到飛石撞擊聲響,但楊女提出的修車估價單距案發已近半個月,難以證明車體其餘損壞全為除草所致;且停車場並非顧客購物必經空間,不屬於星巴克管理的消費服務範圍,據此判決楊女敗訴。
楊女不服上訴後,高雄地院二審法官經函詢楊女固定前往的洗車廠,證實車輛在案發前進場時並無損傷,案發隔天洗車時就發現多處痕跡,且車身遭草屑汁液附著,認定車損確實與除草作業有關。
針對消保法適用範圍,二審法官認為,星巴克設立停車場供消費者免費停車,本身即屬企業經營者提供服務的一環。除草作業具有致生危險可能,星巴克依法應於明顯處設置警告標示卻未設立,致消費者錯失移車避險機會,就場地管理顯有疏失。免責公告僅能免除保管責任,不能藉此開脫未善盡場地維護的賠償責任。
法官考量星巴克提供免費停車服務,未提前公告除草雖有管理疏失,但未達重大過失程度,因此依消保法判處懲罰性賠償金、修車費、楊女代步費等,改判須賠償5萬6846元,全案定讞。(編輯:張雅淨)1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