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民族團結法 梁文傑:對岸多一個法律武器
(中央社記者李雅雯台北1日電)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一場座談會上說,台灣人赴陸風險最高,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使北京多一個法律武器;推估不久將有具體案例被推出,展現對於該法的「認真態度」。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今天上午在台大校友會館召開「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對台影響與因應座談會」,梁文傑獲邀出席。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天上路實施。梁文傑於會上表示,陸委會今年3月對於該部法律提出公開示警,中共長期運用各式法律施壓、拘禁台灣人,例如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不管有沒有這部法律,台灣人到大陸的風險都是最高的」。
梁文傑指出,這部法律充斥模糊、主觀裁量空間的法律概念,「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等詞彙在整部法律中缺乏明確客觀定義,這部法律是讓北京多一個法律武器。
梁文傑強調,這種立法方式是中共法律體制一貫特點,運用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目的不是為了落實法治,而是要實行政治威脅和恐嚇,迫使民眾產生寒蟬效應,然後自我審查,因為一般民眾根本沒辦法確定什麼是安全的、什麼是危險的。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民委主任委員巴音朝魯日前介紹「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時說,「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體例上專門設置序言,這是30多年來第一部設置序言的法律」。
梁文傑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有序言,顯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被賦予相當高的定位;推估未來不久將有具體案例被推出,因為有明確案例才能夠表示官方「是認真的」,倘若富察案發生時,該部法律已經實施,富察案將會是被加以應用的案例。
梁文傑提到,多國對於這部法律表達關切,原因在於中共很可能運用這部法律打壓支持新疆、西藏等議題,支持台灣維持現狀也可能成為被打壓的理由。這部法律實為威權擴張、長臂管轄的工具,台灣必須提高警覺與韌性,呼籲民眾注意赴陸風險,在陸工作、經商注意安全。(編輯:周慧盈)1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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