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會計師執行業務納遺產管理人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會計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遺產管理人」納入會計師的執行業務。初審條文的立法說明指出,會計師熟稔遺產相關稅務作業,由會計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將有助保全被繼承人、債權人及社會經濟的利益,避免遺產散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會計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遺產管理人的職務,與財務相關,屬會計師的專業,且會計師現行執行的業務已包括遺囑執行人,為利社會大眾識別專業服務,初審條文明定,將「遺產管理人」納入會計師的執行業務。
初審條文的立法說明指出,會計師熟稔遺產相關稅務作業,且現行執行的業務已包括遺囑執行人,由會計師擔任遺產管理人當屬適宜。會計師執行業務,除須嚴守法令規範,亦須遵循其專門職業道德規範約束,故會計師職業具相當的公信力,由會計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將有助保全被繼承人、債權人及社會經濟的利益,避免遺產散失。
另外,現行條文明定,會計師非經申請註銷執業登記,不得充任公務員或公營事業機構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在兼顧利益衝突與專業獨立性的前提下,初審條文也放寬會計師兼任公營事業董事或監察人的限制,將現行條文修正為,不得充任公務員或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的職務、受有俸給的董事、監察人或公營事業機構的經理人。
初審條文的立法說明指出,會計師若能提供其專業知識與經驗,擔任公營事業機構的董事或監察人,只要其執行業務與所兼任的職務無利益衝突、損及獨立性,或其他違反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的情形,反有助於公營事業機構的治理與競爭力的提升。(編輯:蘇志宗)1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