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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假釋犯高調拍片炫耀 假釋遭撤並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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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日電)廖姓詐騙車手去年高調拍片說明犯罪過程,法務部追查此案;雲林警方將廖男通知到案,並依煽惑他人犯罪函送法辦,檢方撤銷其假釋並起訴,一審日前宣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可上訴。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去年8月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提及,有詐騙車手高調拍片說明犯罪過程,法務部追查此案;雲林縣西螺警分局立即將涉案的廖男通知到案,並依煽惑他人犯罪函送法辦。

檢方提報撤銷廖男的假釋獲准,廖男去年8月20日到雲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執行殘刑1年11月10天。同時,檢方將他提起公訴。

廖男在影片中談及「大陸詐欺罪判很重,比台灣還要重,台灣真的算天堂」、「被害人的財損在我手上300萬,他只幫你扣7213元」等言語,將影片上傳至自己的社群軟體抖音帳號,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瀏覽,公然煽動他人從事詐欺犯行。

法院審酌,廖男曾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刑而入監服刑,然未能記取教訓,經假釋出獄又以拍攝影片的方式煽惑他人從事詐欺犯罪,足以助長詐欺犯罪歪風,所為實屬不該,不宜輕縱。

法院考量廖男有詐欺前科,素行不佳,假釋後又犯本案,無視假釋寬典,顯然視國家法令為無物;念及廖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因此依煽惑他人犯罪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雅淨)1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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