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錢櫃員工關窗墜樓亡 北檢起訴負責人練台生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錢櫃台北中華新館民國113年11月間發生員工關窗墜樓死亡事件,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錢櫃西門分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未依法設置安全設備等,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練台生。
此外,錢櫃西門分公司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措施規定,致生死亡的職業災害罪嫌,審酌其法人身分,依法起訴並科以罰金刑。
台北市消防局於113年11月13日晚間9時40分獲報,有民眾發現錢櫃中華新館外有人墜落至1樓地面,救護人員趕赴現場發現1名女子躺臥地上,身旁有大片血跡,送醫前已無呼吸心跳,經醫院搶救宣告不治。警方初步研判此案屬意外,報請檢方相驗。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死者為22歲吳姓女子,為錢櫃西門分公司員工,在中華新館上班並兼代理組長,當天她在8樓輪值時,發現外牆陽台一扇向外推式的緊急逃生窗呈開啟狀態。而現場外推逃生窗窗框距離窗台約60公分,窗台距離地板高達133公分,且現場完全沒有照明設備。
根據起訴書,吳女身高僅154公分,為了關窗,但高度不足,她先到805號包廂外拿了2個塑膠菜籃疊加在逃生窗下充當腳踏墊(堆疊高度約80公分),隨後拿取手電筒,並請楊姓女同事陪同到陽台協助照明。
當天晚上9時38分許,吳女踩上塑膠籃並將上半身探出高處窗台,奮力欲將外推的逃生窗拉回,不料腳下的塑膠籃突然破裂翻落,吳女身體重心往外傾倒,墜落至1樓後巷地面(墜落高度約34公尺)。死因為高處墜落、胸部及四肢多處外傷骨折死亡。
吳女父親認為公司有過失提出告訴,台北市勞動局調查認定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也函送偵辦。
台北地檢署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規定,雇主對於高度在2公尺以上的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有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置適當強度的護欄,若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有困難,亦應採取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檢察官認為,負責人練台生及錢櫃西門分公司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任由員工暴露於高空墜落風險中,將法人錢櫃西門分公司及練台生提起公訴,其中練台生為一行為同時觸犯職安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從重依過失致死罪論罪。(編輯:蕭博文)115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