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擬訂測速照相設備設置標準 汰除不合理點位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4日電)藝人陳為民稱台灣道路測速照相機密度高是國恥,內政部今天說,全台建置測速照相設備共1809處,警政署將增訂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以及成效評估指標,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就「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實施兩年來改善「行人地獄」具體成效暨台灣測速照相機密度精準度、速限制度精進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經統計台灣建置測速照相設備共計1809處,建置測速執法點位數量前3高單位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251處、台中市政府警察局214處、屏東縣政府警察局138處。
根據統計,114年1至10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取締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共30萬620件最多,第2、3名分別為桃園市政府、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各23萬9973件、21萬9515件。
藝人陳為民先前在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的測速照相機跟疾病似的快速增加到比軍事基地和監獄密度都高,並批評這是「國恥」。
針對外界反映測速照相設置數量,內政部表示,警政署將研擬3大策進作為,首先交通工程改善先行,作為降低交通事故首要手段,若經評估仍無法有效降低事故風險時,才設置測速照相等科技執法設備,以強化交通安全管理。
其次是研擬測速照相設備設置及調整標準,內政部指出,針對「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所涉測速照相事項,增訂設備設置與調整標準,研擬更具體設置條件,並訂定成效評估指標,以調整及汰除不合理執法點位,避免造成社會不良觀感。
第三,設置原則及地點透明化,內政部表示,測速執法目的在於減少交通事故發生,並促使民眾養成遵守交通法規習慣,以維護行車安全及交通秩序,並非以取締用路人為主要目的,因此測速照相執法設備設置地點不得位於隱蔽處,並應設有明確警告標誌,讓用路人得以預先知悉並採取適當減速行為,避免因急煞致生事故,以符合測速照相執法設置目的與精神。(編輯:謝雅竹)1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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