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將審身權法草案 台障青籲保障短期障礙者權益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6日電)立法院將審身權法草案。台灣障礙青年協會今天呼籲本會期通過,並正視「短期成為障礙者」處境調整資格認定,明定教育單位不得以無法提供個人協助服務為由拒絕障礙者受教權。
行政院於去年12月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明天將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台灣障礙青年協會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本次修法朝向「以障礙者為主體」邁進,尤其院版草案中明訂,身心障礙者代表需兼顧各障礙別均衡及涵蓋身心障礙兒童或少年,提升障礙者於政策與相關會議中的實質參與,回應長期來障礙者被代表、卻難以自我發聲的問題。
不過台障青也指出,現行草案仍有數項議題,需要在立法過程中進一步補強,否則恐難回應障礙者的多元處境與實際需求。並呼籲立法院加速審查,力拼本會期順利三讀通過。
首先,在障礙資格的認定上,台障青呼籲政府正視「短期成為障礙者」的現實處境。許多因重大傷病、事故、心理狀況或階段性功能受限而暫時成為障礙者的人,往往在制度中被排除,無法及時獲得必要的支持服務;政府應符合國際潮流,將障礙視為一種「狀態」,並提供相應服務,避免以僵化標準排除實際需要協助群體。
教育權方面,台障青認為現行條文中「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積極鼓勵輔導大專校院開辦按摩、理療按摩或醫療按摩相關科系,並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入學及就學機會」規定,實質上再製對視覺障礙者職業刻板印象,建議刪除。並呼籲明文規定,教育單位不得以「無法提供個人協助服務」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與受教權。
最後,在就業權益上,台障青指出許多身心障礙者在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中,被安排至與專業不符的職務,顯示公務體系內對障礙者支持仍然不足。呼籲公部門與公立學校應全面落實合理調整、提供必要資源與支持服務,並定期進行員工障礙平權訓練,將其制度入法,才能真正打造無歧視的職場環境。(編輯:李亨山)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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