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漁港拆屋還地案爭議 監院籲基隆地院釐清後再處理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7日電)監察院今天說,針對瑞芳深澳漁港拆屋還地爭議案,疑源自民國70年間的測量成果瑕疵,因此促內政部、新北市政府檢討妥處,並呼籲基隆地方法院釐清後再行處理。
監察委員施錦芳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7月15日通過她所提的調查報告,針對新北市瑞芳區重測前某地段、地號間的經界位置,研判自70年間分割以來,極有可能因原始測量成果或圖籍訂正過程,存在錯誤或瑕疵,故經決議,函請內政部督同所屬國土測繪中心及新北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並依法妥處見復。
施錦芳今天也在監察院召開記者會,說明本案土地位於新北市瑞芳區深澳漁港舊聚落,相關土地於70年及72年間陸續辦理分割,然而107年間辦理地籍圖重測時,因土地所有權人指界不一致,發生界址爭議,後經不動產糾紛調處及法院確認經界判決確定,衍生拆屋還地訴訟,目前正辦理強制執行。
此外,依陳訴人最新收到的通知,基隆地院預定於115年9月9日上午執行拆除。
施錦芳認為,107年間地籍圖重測、重測異議調處及法院審理確認經界事件過程,均未進一步檢驗原始分割成果是否正確,也未充分探究土地形成沿革、既有協議及聚落通行等重要證據,仍以既有圖籍、鑑定成果及土地登記面積等資料,作為主要判斷依據,致可能使原始錯誤經由重測程序及司法判決持續被採認,錯失藉由地籍圖重測釐正歷史錯誤、化解長年紛爭的契機。
施錦芳表示,呼籲基隆地院審酌本案特殊情形,依法衡酌是否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等相關事實及制度性問題確實釐清後,再行處理,以維護人民權益。
施錦芳最後指出,地籍測量、圖籍演變及界址認定涉及測量技術、地籍制度及土地法制等跨領域專業知識,建議司法院研議加強法官相關教育訓練,並適時與地政機關、測量專業機構建立交流機制,增進法官對地籍測量制度、圖籍判讀及界址認定原則的理解。(編輯:翟思嘉)1150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