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修正校事會議辦法盼解校園濫訴 教團反應不一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教育團體反應不一。全教總認為,仍未能導正「小案大辦」與「濫訴」歪風;國教盟肯定檢舉案件受理機制變嚴謹、解聘和考核分流。
校園濫訴問題受各界關注,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刪除匿名檢舉,明定保密義務和洩密責任,解聘和成績考核分流,並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等。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透過文字回應,從糾正常規被檢舉「霸凌」或「不當管教」,到成績評量被投訴「教學不力」,只要不滿意老師,就提出校事調查,已成校園新常態,教育部仍未能透過修法導正校園內「小案大辦」與「濫訴」的歪風。
全教總認為,新設置的案件受理審查機制,要求校長邀教師、家長代表、外部專家決定受理與否,形式上與校事會議功能嚴重疊床架屋,且教育部在程序中剝奪校長的表決權,這種設計形同讓校長逃脫行政責任,被制度當「巨嬰」供養。
全教總提到,教育部對惡意濫訴無防堵機制,修法後反而鼓勵「以投訴取代溝通」;校事會議制度越改越亂,已淪為行政空轉與撕裂親師關係的元兇,教育部應廢除校事會議制度,建立「輔導先行」機制與「濫訴過濾」門檻,保障教師防禦權。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告訴中央社記者,對於教育部此次修法,國教盟肯定有加入前期預防的親師生溝通機制;在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方面也變得較嚴謹,不是僅由校長決定;另外,辦法也將解聘和成績考核分流,確實執行應該能減少許多案件。
王瀚陽表示,未來還可以再精進,例如修法明定檢舉案件受理機制,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召開會議,可以先試行,若成效不佳,可考慮由縣市教育局處受理與分流判斷;教育部也應增列專業人才庫,讓外部委員能常態化。(編輯:陳清芳)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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