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事會議修法 刪除匿名檢舉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12日電)校園濫訴問題受各界關注,教育部今天修正發布校事會議制度相關辦法,刪除匿名檢舉,明定保密義務和洩密責任,解聘和成績考核分流,並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
為因應校園事件處理制度於實務運作中面臨的挑戰,並回應教育現場、家長團體及社會各界的多元意見,教育部在確保兒少最佳利益,兼顧學生學習權與教師教育專業前提下,於今天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使處理機制更臻周延。
教育部說明,解聘辦法制度設計原意是針對涉及教師不適任的重大情事,提供明確且嚴謹的處理程序,但近年執行過程中,教育現場反映,部分檢舉案件性質輕微或屬一般親師生互動、行政管理及考核懲處等爭議,卻仍以啟動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簡稱校事會議)及全外聘調查小組程序,導致出現濫訴、小案大辦、行政量能耗損等問題。
為檢視制度運作落差並改善程序,教育部提到,此次修法重點要求建立親師生溝通預防機制,明定學校得透過巡堂、觀課、親師生溝通及行政晤談等方式,及早掌握教學與互動情形,發揮事前預防功能,避免問題惡化後才進入檢舉與調查程序。
另外,修法也要求健全檢舉案件受理與分流制度,包括修正檢舉案件受理機制,改由校長邀集外聘的調查人才庫專業人員、校事會議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共4人召開會議,認定是否受理,採無記名投票,校長不參與表決;並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以提升案件處理的嚴謹性與公正性。
教育部指出,辦法也明確規範校事會議僅處理教師法所定不適任案件,如案件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所定懲處情形,則回歸考核辦法處理。
為完善保密責任與程序保障,教育部表示,修法明定參與案件處理的所有人員,均有保密義務與責任,違反者負行政責任,還將依法追究責任;並新增輔佐人參與制度,明定行為人、被害人接受訪談時,得依法由輔佐人偕同到場參與;同時明定行為人於教師評審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報告及輔導報告,以利充分陳述意見。(編輯:張雅淨)1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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