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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預告新增3項管制藥品 喪屍煙彈前驅物入列

2026/1/16 15:52(1/16 16: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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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取自Unsplash圖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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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6日電)新興濫用物質花樣多,為了從源頭防堵,食藥署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苯基乙基胺戊酮等3項管制藥品,皆無醫療用途,其中包括「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前驅物。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3日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草案,內容包括增列「7-羥基帽柱木鹼(7-Hydroxymitragynine)」、「苯基乙基胺戊酮(N-Ethylpentedron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增列「2-巰基依托咪酯(2-Mercapto Etomidate)」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預告期14天。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這次新增3項物質都沒有醫療用途,主要是配合法務部已提案列為毒品,理論上就都不能使用,但考量未來也許會有科學需求,比方說檢驗等,進而列為管制藥品,符合條件即可依法申請使用。

他指出,列管的定位就是防堵濫用,這次修正的預告期間為1月13日至27日,期滿後將彙整各界意見,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告。

公告生效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行為,一律須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辦理,且凡是仍持有上述品項的機構業者,都必須依法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記錄每日收支、銷毀、減損與結存情形,定期申報使用量。

張志旭提醒,未領登記證就輸入、輸出、製造、販賣或購買管制藥品,最高可罰新台幣30萬元;未設簿冊、未定期申報或未經核准就用於研究,同樣都會面臨3萬到30萬元罰鍰;若不是基於醫藥及科學用途的濫用,將直接視為毒品行為,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辦。(編輯:管中維)11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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