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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女童反映霸凌 班導回「加油」遭認未違反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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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東京16日專電)日本奈良市一名遭受校園霸凌的小學女童及父母,不滿校方與教育委員會未妥善處理霸凌事件,向奈良市提起訴訟,要求支付約250萬日圓(約新台幣50萬元)精神慰撫金。奈良地方法院今天作出判決,認定班導師未違反職務上的法定義務,駁回原告請求。

讀賣電視台報導,根據判決及相關資料,女童於2022年2月遭同班同學踢傷,傷勢需要1週才能痊癒。約4個月後,她在交給班導師的筆記中寫下「很難過、很痛苦」、「我是不是死了比較好」等內容。然而,導師僅畫了花丸(批閱給予肯定的標記),寫下「You can do it!加油!」後交還給她。

女童家長隨後要求校方調查,但校方以同學否認施暴,以及「學校不是警察」為由,拒絕展開調查。直到女童受傷約8個月後,家長再次要求調查,校方才重新處理此案。此後,奈良市當局將事件認定為「重大霸凌事件」。

奈良市教育委員會於2023年12月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認定發生12起霸凌行為,包括「以手掌拍打」、「用鉛筆戳背」,以及「以涉及家人的言語傷害女童」等。報告同時認為,校方早在2022年2月就應該向教育委員會通報並採取相應措施,但初期處理並不充分。

女童父母主張,學校及教育委員會沒有善盡防止霸凌的責任,導致孩子承受嚴重精神痛苦,不僅一度考慮轉學、搬家,甚至有輕生風險,因此於2024年2月向奈良市提起訴訟,請求賠償約250萬日圓精神慰撫金。

不過,奈良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指出,「班導在看到女童筆記內容後,曾向她表達鼓勵,也表示會與其他教師討論,並已採取具體行動,因此難以認定違反職務上的法定注意義務」,最終駁回原告全部訴求。

對於判決結果,原告代理律師表示,將與當事人討論後,再決定是否提出後續法律行動。(編輯:韋樞)1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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