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盼捐款比照公校100%扣除額 教部允溝通修法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高雄23日電)為提高大眾捐款私校意願,私立大學、私立科大協進會呼籲修法,讓私校捐款人申報所得稅時可比照捐款公校,列舉100%扣除額;教育部回應,將與立院溝通,盼儘速完成修法。
115年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今天舉行第2天議程,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專科學校教育聯盟提案,請教育部就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法,持續與立院各黨團溝通。
龍華科技大學校長葛自祥說明,個人透過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捐款給特定私校,所得稅可列舉扣除額最高50%,相較於捐贈公校可列舉100%,自然會影響捐款人的意願;過去有些人會從防弊思考,擔心若捐款給私校能全額抵稅,私校董事會可能會將錢從左手轉到右手,因此修法進度卡關至今,現在相關辦法已進一步完善,盼能儘速完成修法。
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大同大學校長何明果說明,期盼讓私校捐款人在申報所得稅時,享有與捐款公校一致、可列舉100%扣除額或費用標準,以增進社會大眾對私校的捐助意願。
專科學校教育聯盟理事長陳立言提到,專科聯盟支持這個提案,希望私校跟公校能有同樣標準,以鼓勵更多人協助私校辦學,尤其專科有很多是醫護類別學校,醫院臨床護理人員逾半數是專科畢業,個人或企業捐贈對專科學校辦學很需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廖高賢回應,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已於113年5月經行政院通過並送到立法院,教育部也一直跟3大協進會溝通,精進相關辦法,例如限定捐款用途、強化學校審議機制與校務資訊公開、適用政府採購法規範等,教育部會持續跟立法院溝通,希望能順利通過。
教育部部長鄭英耀也說,對於私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大學端都有很高的共識性,教育部會持續與立院溝通,希望能儘速完成修法。(編輯:龍柏安)11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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