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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事會議冤案補償三讀通過 教團仍盼補發完整薪資

2026/4/17 13:56(4/17 14: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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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至中台北1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正條文,設置冤案補償條款,教師在校事會議調查後還以清白,將補發停聘期間的本薪和學術加給。但教團仍盼補發「完整薪資」,例如核銷自費代課費。

過去教師經調查後,如果沒有受到解聘、終局停聘處分,而回復聘任,依規定只會發給本薪,約只有教師所領薪資的一半。教育團體和立委認為這樣的作法,使教師在「非自願停止工作」的情況下,仍遭受不利處分,只能拿到一部分的薪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教師法」第25條、第53條修正條文,明定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回復聘任,將補發停聘期間本薪及學術研究加給(而非只有本薪),自修正公布日施行。

教育部稍晚透過新聞稿表示,研究加給屬教師固定支領的薪資,修法後可維持基本生活所需。將持續關注修法後的制度運作情形,確保學生受教權與教師工作權都能獲得保障。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透過新聞稿,感謝立法院與行政院正視現行制度不公,共同完成這塊維護教師權益的「重要拼圖」。

全教總表示,儘管終結校園濫訴下的經濟懲罰已獲初步解決,但仍有缺口,例如部分教師受停聘處分時,須自費負擔代課支出,這也屬於「非自願停聘」衍生的費用,應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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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總也呼籲教師在復職後,停聘期間的差勤紀錄不應留存任何負面註記,避免成為日後介聘、考核或甄選時的隱形阻礙。

教師在調查期間可能遭受巨大輿論壓力與標籤化對待,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全教總主張,對於查無實據的個案,應建立更積極正式的名譽恢復與補償機制,而非止步於補發薪水。(編輯:李淑華)1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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