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節為國定假日 勞工出勤應給加倍工資
2026/4/30 11:43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30日電)明天是五一勞動節,勞動部今天表示,勞動節為國定假日,若當天是勞雇雙方原約定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上班,也應加倍發給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指出,5月1日勞動節為國定假日,若當天為勞雇雙方原約定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勞動節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至於勞動節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勞動部表示,雇主應在其他工作日給予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勞工休假工資照給;如補假當日有出勤,工資也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今年勞動節在週五,勞雇雙方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會形成3天連假。
勞動部也以這樣的出勤模式,解釋勞工在3天連假出勤的工資給付規定。若在5月1日出勤,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休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若在5月2日出勤,性質為休息日,勞工出勤前2小時必須加給1又1/3、後6小時則是加給1又2/3。
至於5月3日性質為例假,勞動部表示,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工作日、例假及休息日之安排也有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動部強調,勞動節連假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編輯:吳素柔)1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