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將修法罰「持有」電子煙 民團肯定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29日電)衛生福利部將修法針對「持有」電子煙沒入並開罰,民團對此肯定並在今天表示,一旦有了行政罰則,青少年就會知道這件事情是非法的,否則無論政府、民間團體怎麼宣導都沒用。
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民國112年3月22日上路,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但近期吸食含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毒駕事件頻傳,揪出「持有」電子煙沒罰則漏洞。
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昨天表示將修法,未來持有電子煙將「沒入」且可處新台幣2000元到1萬元罰鍰。
趕在每年5月31日「世界無菸日」前夕,台灣拒菸聯盟今天舉行記者會,高喊「禁止持有電子煙、支持衛福部修法」、「響應世界無菸日、戳穿菸品誘惑」、「立即公告禁止加味菸品、不要犧牲青少年」等口號,呼籲政府應儘速公告「禁止菸品使用聞的到、嚐的到的風味添加物」。
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瀚陽會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112年至今,還是有很多年輕人不知道「禁止電子煙」這件事情,後續衍生很多問題,關鍵在於「持有、沒入、銷毀」是一連串動作,如果沒有同時做,年輕人只會覺得「我拿著電子煙載具沒什麼,根本就罰不到我」。
王瀚陽肯定衛福部將修法針對「持有」開罰。他認為,一旦有了行政罰則,青少年就會知道這件事情是非法的,否則無論政府、民間團體怎麼宣導都沒有用,反而菸商用最漂亮、最精準的行銷方式打動年輕人。
王瀚陽直言,若3年前就嚴管,有機會減少很多毒駕事件;過去以來,校園中也發現不少學生拿著載具,甚至直接放在桌上,老師只能默默收起來,「整個抽屜都是電子煙載具」卻沒有辦法處罰,「小孩比你還懂這件事情沒什麼」,待罰則上路,年輕人漸漸就會知道,連帶都不能帶。
至於2000元到1萬元的罰則太輕或太重,王瀚陽說,重點不在於力道夠不夠,而是有了罰則就是個很好的開始,能讓年輕人懂「這是不對的」,很多事情就簡單多了。(編輯:管中維)1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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