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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擬修法重罰毒駕 吸毒者直接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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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警方執行車輛攔檢勤務。(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警方執行車輛攔檢勤務。(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1日電)為打擊毒駕,交通部今天說,規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毒駕吊扣駕照1到2年加重為吊銷駕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吸食第一、二級毒品者,即便未駕車,也將吊銷駕照等。

毒駕車禍頻傳,交通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今年5月11日及5月27日邀集司法院、法務部、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機關共同研商,規劃透過修法及強化管理機制,全面加嚴毒駕相關處罰與管制措施。

交通部指出,毒駕行為同時涉犯有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依法將優先追究刑事責任,以有效遏止毒駕行為。

交通部規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點包括將吸食毒品後駕車者由現行吊扣駕駛執照1至2年,加重為吊銷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對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者,即使未有駕車行為,亦將吊銷駕照並限制重新考領,施用第三、四級毒品則吊扣駕駛執照。

交通部指出,同時提高毒駕初累犯罰鍰額度,增訂年滿18歲同車乘客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仍搭乘者處罰規定,藉由共同責任機制提升社會防制效果。

另外將建立毒駕者及施用毒品者的駕駛資格管理制度,未來受吊扣、吊銷駕照處分者,須完成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於一定期間內未再施用毒品,始得重新考領或換發駕駛執照。

在短期措施方面,交通部說,將優先修正行政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要求經確認施用毒品者,須完成相關治療或講習,並持續符合規定條件後,始得換發短期駕駛執照或重新考領駕照。(編輯:陳清芳)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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