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黃素等17類原料成分擬納管 不可亂宣稱功能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4日電)市面琳瑯滿目如葉黃素、益生菌等產品聲稱可護眼、有益腸道,其實是一般食品。食藥署擬推新制,首波將納管17項原料或成分,未來業者要登錄並遵守標示規定,否則不可宣稱功能。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鄭維智今天告訴媒體,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健康食品」需經過嚴格的安全性與功效評估(查驗登記),且需具備實質科學證據,審查通過後才會核發「小綠人標章」,並可宣稱特定保健功效。
除了健康食品外,其餘皆視為「一般食品」。鄭維智表示,然而市面上許多實質為一般食品的保健產品,常以遊走法規邊緣的話術宣傳,讓消費者難以分辨產品功效的真偽,也讓願意投入成本的業者,面臨「劣幣驅逐良幣」困境。
鄭維智說,為解決此結構性問題,食藥署決定推動「分級管理」,將規則訂清楚,讓業者為產品標示宣傳負責,同時提升市場資訊透明度,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
參考日、韓、歐盟等國際先進國家規範,食藥署規劃「功能性原料/成分與其得敘述詞句」草案,初步擬定納管17項功能性原料或成分,同時明列其對應得敘述的功能性詞句,例如葉黃素得敘述「有助於維持眼睛健康」。
食藥署在5月27日邀集學界、產業界、公協會及專家學者,召開「可宣稱功能性食品管理規劃政策溝通會議」,由署長姜至剛主持,說明功能性食品管理制度規劃方向。
鄭維智強調,未來業者想要進行功能性宣稱,必須先至指定平台進行產品登錄,取得登錄字號,並依規定上傳其功能性成分含量符合宣稱詞句的科學參考資料,且產品的標示與廣告必須嚴格遵循食藥署「正面表列」的得敘述功能詞句。
此外,鄭維智強調,食品不得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宣稱,食品與藥品管理仍應明確區隔,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滾動式修正法規。(編輯:管中維)1150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