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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芬普寧標準放寬 消基會籲公開科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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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汪淑芬、沈佩瑤台北15日電)衛福部食藥署4月公告「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其中蘋果芬普寧農藥殘留標準由0.5ppm調整為3ppm,引起外界關注。消基會今天呼籲衛福部完整公開科學依據。

消基會發布新聞稿表示,雖然專家普遍建議,用清水沖洗、搓洗、削皮可以去除8、9成農藥殘留,但清洗應是最後一道防線,如果主管機關一方面提高容許量,另一方面又告訴民眾回家洗乾淨就好,等同把食品安全責任轉嫁給消費者。

消基會提出4項訴求,並呼籲衛福部公開完整科學資料,包括公開提高容許量的完整科學理由,說明醫學、毒理學及法規依據;公布完整風險評估報告,包括ADI(可接受每日攝入量)、ARfD(急性參考劑量)、膳食暴露及敏感族群評估;公開專家會議紀錄及利益迴避資訊,讓社會了解決策過程,以公告方式辦理;建立重大農藥殘留容許量、MRL(最大殘留容許量)調整公眾參與制度,於涉及大幅放寬容許量時,應辦理公聽會、公開說明會及風險溝通。

而芬普寧(Fenpropathrin)與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化學製劑。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長許朝凱解釋,芬普尼是環境用藥,不可用在農藥用途。

至於芬普寧本來就可以用於蔬果,葡萄、蓮霧都有芬普寧個別標準。許朝凱指出,過去蘋果屬於「梨果類」標準,如今比照葡萄、蓮霧,從類別標準改為個別標準。

針對消基會今天召開「蘋果芬普寧殘留容許量放寬6倍 消基會:衛福部應完整公開科學依據」記者會。許朝凱告訴媒體,這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本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依據蘋果的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訂定更符合實際農民用藥情形的個別標準,並非放寬標準。

此外,許朝凱指出,台灣訂定芬普寧於蘋果的MRL為3ppm,與韓國標準3ppm一致,介於美國標準5ppm與日本標準2ppm之間。(編輯:張雅淨)11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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