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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共識上市櫃食品廠設實驗室

2014/10/1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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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5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朝野達共識,上市、上櫃及經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業者,應設實驗室從事自主管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從上週開始排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天是第3次會議,朝野立法委員對修法內容各有堅持,討論速度慢,會議一直進行到晚上10時30分,達共識條文僅4條,多數條文都保留。

現行條文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朝野達共識條文進一步規範,要求業者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且上市、上櫃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產品原料、半成品或成品自主檢驗。

朝野達共識條文也要求,各級主管機關建立食品衛生安全檢測體系,若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之虞事件,應主動查驗,並發動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應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公布檢驗結果並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

有關產品材料、半成品與成品追蹤、追溯,朝野達共識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管理食安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正確性,應依溯源必要性,分階段公告業者使用電子發票;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

朝野達共識條文也增訂,主管機關為預防食安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非食品業者提出輸入產品的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或資料庫,業者或代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10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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