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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食品業分階用電子發票

2014/10/17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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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16日電)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增訂食藥署為管理食安,應分階段公告食品業者使用電子發票。

食品安全頻掀波,行政院及朝野立法委員都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彌補食安漏洞,並以重罰遏止黑心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法案時,依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田秋堇提案,增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管理食品安全衛生及品質,確保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資料正確性,應要求經公告類別與規模食品業者,依溯源必要性,分階段公告使用電子發票。

初審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食品業者應以電子方式申報產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追溯或追蹤系統的資料,電子申報及規格由中央主管單位訂定。

有關罰則,初審通過條文規定,若業者申報、登錄作業不實,開立電子發票不實以致影響追蹤追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未開立電子發票,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也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委員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食藥署在民國104年10月底前分階段完成公告使用電子發票業者,且相關主管機關應將飼料用油和工業用油交易發票列入連線系統,同時勾稽比對。1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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