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台電:與陸核廢料備忘錄定位商業合約

2015/4/15 15:4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5日電)台電公司今天表示,與中國大陸中核集團簽定的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的合作備忘錄仍然有效,定位是公司對公司的商業合約。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表示,前總統李登輝任內曾指示台電公司與中國大陸中核集團洽簽低階核廢料運到中國大陸長期貯存方式,這個契約是否有效?蔡春鴻答覆表示,不清楚細節。

蔡正元問去年選舉之前,這個案子經原能會送到總統馬英九辦公室批核,總統批示這個案子交由陸委會與國台辦商量如何處理這項契約。蔡春鴻說,他沒有參與。

蔡春鴻進一步說,目前與中國大陸的溝通,是由台電在做,也許陸委會、經濟部曉得,還沒有到原能會。

蔡正元說,單純的商業契約變成兩岸之間複雜的問題?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朱文成說,雙方對合約有共識、都有效,台電希望是公司對公司的商業合約。

台灣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陳布燦會後受訪表示,台電與大陸中核集團簽定兩邊的合作備忘錄,經重新檢討,雙方都願意繼續合作、溝通與討論,台灣方面低階核廢料銷給中核集團做處置,中核集團有一些最終處置場,台灣方面沒有,雙方可以互相合作。1040415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