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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機前工程處長涉三航廈工程標案洩密 桃檢起訴

2026/1/10 16:23(1/10 16: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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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桃園地檢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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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0日電)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前工程處長林文楨涉嫌在辦理桃園機場第三航站工程標案期間,洩漏標案資料協助廠商備標,桃園地檢署偵結後,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起訴。

桃園地檢署起訴書指出,63歲林文楨在民國102年11月4日起至桃機公司工程處擔任副處長,隔年升任處長,負責機場各項新建工程規劃、施工,對於工程採購有執行及監督之權力。

起訴書指出,桃機公司在108年2月11日辦理「台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公共設施(一)新建工程」採購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62億4149萬670元,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起訴書提到,採購案歷經公開閱覽等作業後,預算金額增加至62億9325萬1883元,於108年5月6日開標,因未達法定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於108年5月8日公告流標,桃機公司隨後在108年5月17日再次辦理第2次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起訴書指出,林文楨明知招標文件在公告前應保密,卻在108年6月間向不知情的黃姓標案承辦人取得應秘密的招標文件、含有單價的預算書檔案,並與負責協助廠商備標的全台科技顏姓負責人見面,交付檔案。

根據起訴書,顏姓負責人因此利用檔案製作成標單項目分析表,協助不知情的廠商辦理共同投標,由於投標金額及總價符合標案評選項目中佔20%評分分數的「價格完整性及合理性」,以高於合格分數的得分被評定為最有利標,以共同得標而決標。

檢方認為,林文楨違法洩漏依法應秘密的招標預算文件,已涉犯刑法的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至於桃園市調處原認其行為涉及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難認洩密行為與得標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不另行起訴貪汙罪。(編輯:張銘坤)11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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